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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罚俸(1 / 2)

魏停云去检校司, 查了上次在狱中见到的,因为恶疾被休妻的女?人秦氏的案牍。

案牍上,记载为‘此女?遍身烂灼, 符合休妻之七出?之条-恶疾也?’。

然而,魏停云让婆子找大夫诊后,大夫认为她身体没病,婆子也?看了她的身上没有暗疮, 倒是有一?些疤痕底片。

《大昭律》休妻的七出?之条, 和历朝历代?基本无异: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即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注)

何为恶疾?

《大昭疏议》释曰:不可与共粢盛。

不可与共粢盛, 取自古典籍的说法, 意思就是不适宜、不能参加祭祀活动,但律并未对什么是恶疾作详细注解。

七出?之说最早载于《孔子家语》, 后又见于《大戴礼记》、《春秋公羊传》;

东汉的时?候,何休对《春秋公羊传》中的所?谓‘恶疾’,做了注解, 曰:喑、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

这一?下可就广泛了, 喑是什么呢,就是不能言, 哑巴;

疠又是什么呢,指麻风之类的传染病;

秃?掉头发也?不行?!掉眉毛掉睫毛呢?

伛,伛偻也?, 就是弯腰驼背。

好家伙, 那岂不是一?不小心就会被休。

那有七出?之条是不是有一?定要休妻呢, 当然不是, 七出?不是强制离婚的条件, 全看男方。

比如大诗人白居易,他算是晚婚一?族, 三十?多岁结婚,婚后还一?直没儿子,但他没休妻,还写了诗——‘无儿虽命薄,有妻偕老矣’;

五十?八岁的时?候才晚年得子,但小孩三岁的时?候又夭折了……

老检校嗑着西瓜子,看着魏停云查看案牍:“怎么,想给她翻案?这种案子很难翻的,推官判的,能让你翻?”

魏停云抱走案牍:“不试试看怎么知?道不行。”

魏停云脱下官服,带上两个小吏,去女?人婆家所?在的镇子,暗中走访。

大家都很警觉,街坊邻居怕得罪人,看着他们是陌生面孔,大都不愿意多说。

直到有个好心的阿婆,道出?了关键。

“这家以前穷,男人读书,都是女?人供养她,大冬天的哟,给人洗衣服冻得手都烂了;

后来男人竟然考中了秀才,一?家人想攀附别的高枝了,就想把女?人赶走,打她、骂她、让她睡猪圈,渐渐地?全身恶臭,长满了疹子,疹子烂了就成了疮,那时?候还怀中孩子呢,没人性啊!”

阿婆说着都心疼的红了眼眶子。

“我呀,就经常偷偷给她个窝头啥的,后来那孩子生下来了,还活了下来,是个儿子,那家人就把孩子留下了;

女?人被官府判七出?休妻后,就被赶出?去了,她想孩子就老回来看,每次回来都要被打,娘家爹娘也?没了,哥哥不让进门,慢慢的就半疯半傻了;

我们女?人命苦啊,就好比那牲畜,我老婆子年轻时?候,全家人从地?里干活回来,都歇着,我还得去做饭、洗衣、喂孩子,我干活不累吗……”

阿婆说着说着就说到了自己。

魏停云仔细记录,照阿婆的这个说法,所?谓的恶疾暗疮,其?实是长时?间居住在猪圈所?致。

男方这是自己制造出?的所?谓七出?的“恶疾”啊。

户婚律还有三不去的说法,即三种不可以休妻的条件。

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而富贵。

有所?娶无所?归就是,结婚的父母健在,离婚的时?候娘家没人了,无娘家可以归去;

与更三年丧就是给公婆守过三年孝的;

前贫贱而后富贵,就是贫贱微时?嫁给你,你富贵后,糟糠之妻不下堂。

《大昭律》‘有所?娶无所?归’——没有详细规定,像秦氏这种情?况,父母不在了哥哥还在,是不是属于无所?归?

哥哥不让进门是不是属于无所?归?

但秦氏绝对符合‘前贫贱而后富贵’的不能休妻的条件。

魏停云猜测,这个秀才是懂律的,因为三不去的条款是高于七出?的效力?,但这个“高于”不是绝对,有两个例外?;

当妻子犯了奸罪和有恶疾,就不受三不去的限制了。

所?以以恶疾提出?休妻。

那个秦氏本没有七出?之条,暗疮也?在离开猪圈后也?渐渐愈合复原了。

《大昭律》-户婚——‘妻无七出?之条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注)

两个小吏搜来的证词基本也?和魏停云相差不大,秀才家通过虐待,矫造七出?条款,来休妻。

魏停云回去把案卷给检校司的人,但检校司的吏员们可都不愿意起草这份‘错漏判提请’,因为这个案件是推官大人判的。

魏停云原本也?没指望他们,他以司狱官的身份,也?可以提请冤狱。

他提笔自己写提请——‘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然今有恶家,富贵忘贫,虐弃发妻,妄图攀附权贵……’

大昭职官律,司狱官提请冤狱,是一?定要重审的,而且因为这个案子是推官的判的,就不能再由推官重审,当由更高一?级的通判大人来审。

推官听说后,赶紧叫人找来了案牍,如果翻案成功,他可是要受到追究的。

《大昭律》里,有司官员故意出?入人罪的(故意无罪判有罪、有罪判无罪)的,以出?入的那个罪论;

过失出?入人罪的,入罪减三等,出?罪减五等;

此乃判官责任制,错判是要负责任的。

可笑的是这个推官是明经科的进士,并不是律学出?身,对律法根本不熟,就问旁边的幕僚和书吏,平日里坐堂判决的文书也?都是他们拟制。

“这个司狱小子翻得案子有没有问题?”

幕僚看过后说:“这…这个司狱官,引律丝毫不差,条理清晰,证人证词事实俱在……”

推官把案牍扔到他脸上:“那你之前怎么帮我判的,怎么写得判词?”

幕僚很为难:“大人,您忘了,这秀才另娶的是您的表外?甥女?,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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