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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墓碑记 (十五)(1 / 1)

夜里,张明达“啊啊”叫着被噩梦惊醒,挣扎着翻起来,一头一脸都是汗珠,被窝也被汗水浸得黏糊糊的。他浑浑噩噩,感觉噩梦还在身上。

于是张明达起身,就去卫生间抹脸。狠狠地抹了几把,才感觉把噩梦洗了干净,清醒过来。

而刀俊正在梦中和姜红亲亲我我,甜蜜得不亦乐乎。听到张明达噩梦中的连声尖叫,就被猛然惊醒,吓得半死。

从美梦中惊醒过来,刀俊一千个不爽,心里烧得慌,翻身抬起床头柜上的保温杯,仰头“咕咚咕咚”一阵猛灌。

于是,两人就都难以入睡了。

“老张,你一个老警察,什么血雨腥风没有见过,怎么还会做噩梦呢?”刀俊好奇地问。

“哦,这个情况是这样的,你以后就会明白,血雨腥风见得越多就越是肯做噩梦。只有初生牛犊不怕虎。”

“其实怕好。会害怕才是好事。对天地、人和事都要有敬畏之心。知敬畏,可是人生非常关键的一部分。你想过没有,犯错误的人都是不知敬畏的。”

“年轻时,敢冲、敢闯、敢做,这是一把双刃剑。当你到了一定年纪,回过头瞧就会害怕了。我现在就是这个状态,做好多噩梦,比如这个噩梦这两年过来,我尤其肯做。”

张明达抹好脸出来,重新躺到床上以过来人的口气,意味深长地说。

“嘿嘿,是不是与你有关的那些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来找你报仇?”刀俊俏皮地问。

“哈哈,我这人正气浩然,那些罪有余辜的人是吓不到我的。”张明达回答得也不失幽默。

“到底是什么噩梦,方便来吓吓小徒弟吗?好久没有看鬼片了。”现在刀俊的好奇心完全被驱使了出来,一个身经百战的老警察做的到底是什么噩梦?

“哦哟,法医就是凶。不过这种小儿科,说给你听你肯定不会害怕。不说了!”张明达故意吊着刀俊的胃口说。

“说说吧,能让一个像你这样身经百战的老警察吓破胆的噩梦,一定是‘十恶不赦’‘万劫不复’的了!”刀俊有点恳求的味道了。

“唉,其实也没有什么,就是谢永琴。我老梦见她用她的碎头盖敲我的头,往我脸上抹血,嘴里塞泥土,还喂我吃草,再用吊着她眼珠的筋肉狠劲勒我的脖子。让我窒息,头痛,在梦中感觉就要死了一样……”张明达边说边比划动着,好像这事真发生在了他身上一样。

“哦,够味。”刀俊“嗞嗞”砸着嘴说。

“小伙子,所以一定你要记住,做警察不破命案,冤魂是会一直缠着你的,你的良心将会一辈子受到谴责,自己也会愧疚。”

张明达说完自己的噩梦,倒是很释然,好像习以为常,一脸轻松,完全没有了梦中的惊恐状态。而且还指着自己的胸口,不忘教育一下刀俊。

“这个当然是。”刀俊肯定地说,也希望自己职业生涯之中经手的命案能百分之百破案。

“你知道这个梦其实一开始不是我的,是罗刚的。他每次来问我破案进展情况,都是黑眼圈,憔悴不堪,说是做了这个梦。”

“啊……”张明达这话惊到了自己,哑口无言。梦也会传染?

“咱们好好整,我有种预感,这回谢永琴和罗刚的这案子我们都能破。我一定能光荣退休,不会背负良心债的。哈哈!”张明达目光坚毅,语气坚定,信心百倍地说。

“那老张,你这个案子为什么破不了?你是怎么想的?”这么多年了,刀俊想张明达一定一遍又一遍地在再思考这个案子,总结这个案子。

“你研究过心理学和梦吗?你知道我的这个梦境为什么会频繁重复出现?”张明达饶有兴致地问道。

“犯罪心理学倒是看过几本,哈哈,你这个‘内疚心理学’没有看过,梦也没有研究过。”张明达说起这个心理学和梦的关系,让刀俊想起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他早就想买来看看,却一直没有行动。

“嗯,那你好好听着,我分析给你听。我想的和你们法医学有很大关系,你一定要听仔细了,看我分析得对不对。我虽然想过很多遍,但毕竟不是法医,难免有错漏之处。”张明达对刀俊抱着很大的期待。

“我想,这个梦境重复的出现,是因为我越来越怀疑当初案件的定性有误,真理极有可能站在了极少数人那边。不是抢劫杀人,也不是强奸杀人,而是仇杀。所以,我心里有愧了,噩梦就生了出来。”

“你想想看,谢永琴那碎糟糟的头颅,数得出的创口就有十八个,还有一些融合叠加在一起无法分辨的创口。”

“一般的杀人案,只要置人于死地就会因急于逃窜而收手,不会击打这么多次。当然,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排除例外,但那毕竟是少数。”

“再说说作案工具,现场有一块沾有血迹和发毛的石头,但那真的是作案工具,或者说是唯一的作案工具吗?非常值得商榷。”

“死者伤口的融合叠加绝对破坏了一些创口的原始形态,比如石头一而再再而三猛烈地砸到锐器的创口上,那么这些创口的形态就像舂粑粑一样灭失了,对不对?”

“还有,由于搏斗,现场很多石块位置被打乱,不能还原到原始的位置。包括现场那块‘作案工具’,也就是说这块石头是否为就地取材是证实不了的。”

“我甚至怀疑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预谋已久,如果这块石头是真正的作案工具,我想它不是就地取材的,而是案犯早就准备好,随身携带。任何人有预谋的犯罪,一定会有深思熟虑地准备阶段。”

“我就遇到过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交代只是拿棍子给了死者头部一闷棍,当时他能确定死者并没有死。尸检时确实也只在头部见到了一个损伤,但解剖检验提示颅骨的骨折应有两次受力。”

“当时,我们公安这边大家都不以为意,认为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好好交代问题,或者搞忘具体打了几下,这样的情况是比较普遍常见的。总之没有怎么重视这个问题,就把犯罪嫌疑人批捕了。”

“但是到了检察院,人家就很重视这情况,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到最后,发现果然还有另外一个死者的仇人对死者在相同的部位进行了致命打击,只是两个创口重合在了一起。”

“但是打击力度大小不同,方向也稍有不同,‘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两次打击造成的骨折线却大有不同了。”

“最为关键的是,经法医专家集体研究,后面这个人的打击行为才真正造成了死者的死亡。”

“从法律上来说,前面那个人的行为只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而后面这个人的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人所负的法律责任截然不同。如果没有检察院的认真,前者是不是就会被重判很多?”

“你看看,是不是细思极恐?差点弄出冤案、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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