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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 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1 / 1)

却说清太保世续,召袁总理世凯入宫,当由隆裕后问及优待条件,曾否寄往南方?袁总理答云:"未曾。

是时南京各省代表团,已依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召集参议员,于民国元年正月廿八日开参议院正式成立大会。开会前一日,适有数大问题发生,足为中华民国前途之障力。先是各省代表集会汉口,已有未曾独立的省分,如直隶、奉天等代表,有无表决权,应付讨论。卒因群议纷纭,仓卒不及表决,所以组织临时政府,选举正副总统,无论该省是否独立,既称代表,皆得投票,初无歧视,及参议院将要开会,议员中有提出原议,略言:"直隶、奉天等议员,不得有表决权。"直隶议员谷锺秀,奉天议员吴景濂等,抗论不服,相继辞职,旋经各省议员调停,方彼此一律,权限从同。南北议和,已将就绪,不日即可统一,还要彼此龃龉,自生恶感,真正令人不解。次日开会,各省议员,联襼偕来,虽未满额,已过半数,临时大总统孙文,亦曾莅会,国旗招颭,军乐悠扬,大众欢欣鼓舞,俨然有一种共和的气象。嗣是逐日会议,倏逾兼旬,忽闻新政府未经院议,擅将汉冶萍煤矿公司,抵质借款,全院议员大哗,严辞责问。原来临时政府成立,命将各省赋税暂行豁免,一些儿没有进款,那出款却格外浩繁。陆军财政两部,拟发军需八厘公债票,经参议院通过施行,未见成效。嗣商诸大公司内管理人,暂借国民名义,将私产抵押外国款项,转贷政府,于是苏路公司,及招商局,先后抵质,为短期借款的抵押品。参议院也无异议,惟新政府尚嫌未足,复将汉冶萍煤矿公司,抵借日本款五百万圆,这汉冶萍公司的资本,是清邮传部大臣盛宣怀,要占大半,盛氏以铁路国有政策,激起民变,致兴革命军,详见《清史演义》。清廷已将他罢职,民军又拟将他资产籍没,急得老盛没法,竟去投效日本,愿与日人合办,想仗这日本商标,保护私产,复讨好临时政府,愿将该公司抵款五百万圆,救济新政府的眉急。陆军总长黄兴,以军饷急需,不暇交参议院公决,只与临时大总统孙文商妥,径由大总统及陆军总长秘密签字,连财政总长陈**,也未得与闻。此举未免违法。

(甲)关***皇帝优礼之条件。

大众瞧这十余字,各哗声道:"清帝退位,清室已亡,还有什么大不大。说得有理。就是优礼的礼字,亦属不合。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国民对***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礼,与各国君主相等。

大众复道:"不妥不妥。

第二款,大清皇帝岁用,每岁至少不得短于四百万两,永不得减额。如有特别大典,经费由民国担任。

大众磋议,改四百万两为四百万元,特别大典二语删去,乃复由主稿员写下道:"清帝逊位之后,每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给付。"再看第三款列着:

第三款,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宫内侍卫护军官兵,照常留用。

大众又道:"清帝既已退位,大内宫殿,不应久居。

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任,并设守卫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担任。

大众道:"清帝谒陵的费用,如何要民国担任?倘他借谒陵为名,日日嬉游,我民国当得起这许多供奉吗?此款前半截尚可通融,下三语尽可删却。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由民国担任。

这一款却没人反对,只酌改数字,作为:"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至第六款云:

第六款,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大清皇帝留用。

大众道:"清宫旧用阉人,我民国尊重民权,当然不准有这腐竖,须要载明方好。

第七款,凡属大清皇帝原有之私产,特别保护。此款也没甚异议,不过窜易字句,变为:"清帝逊位之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及看到第八款,没有一人赞成,议决作废。看官!你道原稿第八款,是写着什么?乃是:

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礼,国民得以称庆。

依情理上论来,清帝已经退位,中国人民,不服清帝管辖,所有清室典礼,与国民何涉?应该将此款删去。到了第九款,大众又抗论起来,但见原稿上写着:

第九款,禁卫军名额俸饷,仍如其旧。

原来禁卫军是保护清宫,因有此制。清帝退位后,须移居颐和园,禁卫军理应裁去。但从前这班军人,靠着军饷过活,此时遽议裁汰,恐他游骑无归,转成寇盗。当经各议员裁酌,改为:"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统计甲种九款,改为八款,下文是:

(乙)关于皇族待遇之条件。

第一款,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并得传袭。其袭封时,仍用大清皇帝册宝,凡大清皇帝赠封爵位,亦用大清皇帝册宝。

第二款,皇族对于国家之公权,与国民同等。

这条经大众增改,定为:"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其私权,与国民同等。"再看下文第三四款。

第三款,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第四款,皇族免兵役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袭,概存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应设法拨给官产,作为世业,以资补助;(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自由。

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各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组织临时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还有两道谕旨,一道是颁布优待条件,一道是饬文武官吏,各循职守,毋生异论。是日北京遍悬五色旗,民国南北统一,二百六十八年的清室,已成过去的历史。临时大总统孙文,复提出最后的协议五条,交伍代表转达北京,条款列着:

(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时咨照驻京各国公使,请转知民国政府,现在清帝已经退位,或转饬旅沪领事转达亦可。

(二)同时袁须宣布政见,绝对赞同共和主义。

(三)文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布告后,即行辞职。

(四)由参议院举袁为临时总统。

(五)袁被举为临时总统后,誓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乃能授受事权。

伍代表即日发电,由袁世凯接着,已是满意,自然没有意外的争执了。小子有诗咏道:

帝运告终清祚覆,中华一统共和成。

如何尚逐中原鹿,攫得全权始撤兵?

欲知老袁答复的电文,且从下回接阅。

此回为化板为活文字,优待清室等条件,已见《清史演义》,而此书亦万不能不录。经作者一番熔化,觉得各条文字,煞费磋磨;且于清室提出原稿,亦曾载及,愈见当时改正,不可谓非参议员之功。至叙及临时政府,与参议院之关系,是为南京组织政府三月内之举动,亦可留作一段话柄,固非漫无抉择,随笔铺叙已也。后文述及隆裕后盖印,以及孙总统提出协议,无非为老袁属笔,总结一诗,具见大意。皮里阳秋,可于此书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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