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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琴弦.珍妮(1 / 2)

这个小镇位于加利福尼亚州西北部,被周围重重废旧的矿山和黄沙包围着,它在地图上位置的标符,比一群老鼠分食过的奶酪残渣还要令人难以觅见。

小镇的名字叫做“sanctuary”,直译过来就是“庇护所”的意思。它的名字好像和一个世纪以前美国内战时引起的大迁移有些关系。但是具体表示是什么意思,已经没有人知道―――连镇上年纪最大的吉恩丝夫人也都不清楚。

这个小镇太小了,整个镇上的人口一共只有二百多人,但虽然不大,就附近数十里而言,算是一个较为像样的市镇,居民多为祖居再此,但也不乏一些暂时旅居的游人。

小镇虽然较为简拙,但淳善安详,每到了晚上,便是镇民们最热闹的时候――――繁劳了一天的人们都习惯集聚在镇上唯一的酒吧―――“琴弦.珍妮”的里面,享受生活所带给他们的乐趣。

啤酒、笑话、纸牌、吉他以及偶尔会有的打架,都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酒吧的主人名叫老山姆,是个年逾六旬的高大老人。淳良的天性,红黑的脸颊,以及粗旷的骨骼,都昭示着他那四分之一的印第安人血统。

珍妮是老山姆的妻子,原本是镇上小学里的老师,是一个慈祥风趣并且活力不输与年轻人的一个可爱的老太太。她的吉他演奏特别棒,闲暇的时候常在酒吧里奏些像如《夏日冬季》、《老鹰》这些四五十年代风靡一时电影的主题曲。即使镇里那些喝醉了酒的年轻人都会安安静静的竖起耳朵倾听。

――――嗨!宝贝,我喜欢你的眼睛。

――――因为你的眼睛,让我想起老鹰,

――――我要靠在你的身上,亲吻你的胸膛,

――――因为你,会带着我飞到天上……………

每当珍妮这首《老鹰》演奏结束的时候,酒吧里就会想起热烈的掌声和口哨声,而这时珍妮总会微笑的望着吧台旁静静擦拭酒杯的老山姆,而每每这时老山姆也总会还以珍妮一个爱意的笑容。

这首歌的故事只有他们两个知道――――年轻的时候,在一次镇上的宴会上,山姆为了吸引珍妮这个漂亮姑娘的注意,便一边笨拙得的弹起吉他一边卖力地唱着这首《老鹰》,但没想到这个文静的姑娘微笑着听完之后,接过山姆手中的吉他,竟以令人目瞪口呆的高超技巧演绎了一遍。

呆住的山姆在人们的喝彩声中噪红了脸,便就在他垂头丧气地转身出门时,刚刚放下吉他的珍妮却拉住了他的手……

他们在一起四十年后的一个冬天,珍妮坐在躺椅上晒太阳时,安静并且安详的离开了老山姆。

为她送行那天,所有喜欢听珍妮弹琴的人都哭了,当人们不知怎么安慰老山姆时,一下子苍老了许多的老山姆,却望着桌上那张,已经发黄的珍妮的照片,笑着说道:“她是先到天上给我预订座位去了呢!这样我被上帝叫去的时候,就不用和你们这些混蛋们挤座位了。”

老山姆和珍妮没有自己的孩子,但这并没有阻碍他们的感情,作为爱情的见证就是他们共同爱护了三十年的这个小小酒吧,珍妮离开以后,老山姆把生命的全副精力和情感,都寄托在这个以他妻子命名的酒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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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老山姆总是觉得有什么不寻常的事要发生。

不光他的眼皮老是突突的跳,而且晚上睡觉总是被邻居库鲁克先生养的那只黑猫给惊醒。

这不是好的兆头。

他一面这样提醒自己,一面把藏在仓库里那只几乎同他年龄一样古老的马格兰m-15猎枪装上子弹,放在自己身边。

老山姆从外祖父那里继承了印第安人的头脑,一向他的第六感非常准确。

大约是前天傍晚的时候,他看到不少奇怪的人出现在这个镇子里,差不多有两百多个。全都是从来没见过的陌生面孔。

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这些人各种肤色和体形的都有,他们表情冷漠,一言不发,神色紧张且机警。在镇上停车问了问路程,便匆匆上车,向镇北十六英里外的一个早就荒废的矿山的方向驶去。

老山姆感觉他们是在躲避什么,或在找什么人。

但这些天除了他们,就没有任何陌生人出现过了。

不,还有一个。

今天早晨他看到一个非常年轻的东方男子,满脸风尘的穿过小镇,似乎也朝着那个荒凉的山头走去。

那个东方男子非常瘦削,满脸疲态,像是走了很长的路。最令人惊奇的是,他竟然长着像月光一般苍白的头发。

看到这男孩疲惫的样子,老山姆真想招呼他在酒吧好好的休息一下。

但不知道为什么,他竟不敢走近着瘦削男孩的身边。

并且,这个男孩身上还散发着一种很奇怪的气味。这种气味他好像在那里遇到过,非常熟悉又感到非常陌生。

那些形迹可疑的人所找的不会就是这个东方男孩吧?

那些人又是干什么的呢?fbi的特工?不像。黑帮分子?看起来更不像。

这个东方男子和他们究竟是什么关系?

老山姆在吧台后面默默的擦拭着杯子,一边在想。不知为何,他心里很紧张,总觉得有什么不可避免的东西今晚要来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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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似乎特别冷。

虽然老山姆今天往壁炉里加了比平时多了一倍的炭,但不知为何火苗还没有往常一半的高。

门外的风也不太寻常,仔细听来那风声竟丝毫没有往常那种呼啸,而像是垂死之人的悲嘶沧鸣――――更像是一百个吸血鬼,在尖声高唱中世纪的诡异歌剧一般。

而且,风大的能把酒吧那两扇沉重得的弹簧门推开。这总让酒吧里的人们以为有人进来了,但待回头看时,门外只有黑的很诡的夜,才让大家发觉是风的恶作剧。

“宝贝!”一只有力的手突然搭上他的肩膀,一个猥琐的声音乍的在他耳边爆起。

他猛的一惊,几乎手就要抓住藏在吧台下面的那柄老猎枪了,才发现发声喊他的人是他的老客人,牛仔比利。

他是一个西部式的家,二十年前游历至此,据他自己说是爱上了这小镇的风景,所以在这个镇子定居了下来。

每次想到这里,老山姆都觉得好笑。这个小镇除了贯穿首尾的一条州际公路,就是光秃秃的山头,还有那一年四季都刮着的风沙。

爱上了这儿的风景?

简直是胡扯。

此时,比利怪笑望着老山姆,几乎要搂着他的脖子了。一张从来不刮胡子的脸红光满面,嘴里喃喃自语,还不断喷出熏人的酒臭。

比利每个星期有一半的时间都生活在酒精里,还好,他的酒量不宏,他以前的积蓄再加上替教堂写赞诗的微薄酬劳,才能供他这样“挥霍”下去。

――――这假酒鬼,才两杯啤酒就又喝醉了

老山姆暗自摇摇头,无奈的把他扶到桌子旁坐好。谁知刚放手,比利就一头栽倒在桌上呼呼大睡起来,一只手还紧紧拉住老山姆的衣角不放。

“嗨,老山姆!”库鲁克先生怪声怪气的叫道“比利小子好像爱上你了,小心今晚他会爬到你的床上!”说这,他还用不住手势连连比划一种下流的动作,即时酒吧里引起一阵哄声大笑。

库鲁克先生除了喜欢猫,更喜欢和别人开玩笑。

老山姆也不介意,他耸耸肩似乎很无奈得道:“大概把。可是,他却不是我喜欢的类型。”说罢,他向着布鲁克一努嘴道:“如果是你的话,或许我会考虑的。”

一阵更大的哄笑。

布鲁克先生在这笑声中讪讪闭了嘴,正待他绞尽脑汁想如何反击老山姆时,只听砰的一声大响,酒吧的门又被风吹开了。

一阵凄厉的寒风飚进酒吧里,让每一个沉溺在温暖和啤酒泡沫中的人们,都不由自主地打了一个寒颤。

待到他们大声诅咒这风的时候,才看到门外有一个人影,幽灵般的立在黑暗中。

这次不是吹开的,而是被人推开的。

而且推开酒吧们的不是镇子上的人,是个陌生人。

所有的人都转过头去看着这个从没见过的陌生人,一瞬间喧闹的酒吧里鸦雀无声。

好奇和惊奇的眼光交叉着封锁着酒吧的大门,所有人的眼神里有意无意的似乎都带着一种敌意。

很明显,他们不太欢迎有突然出现的陌生人闯入他们的“欢乐家园”。

但是那个人也丝毫没有理会这些敌视的眼光,缓缓的一步步走进来。

是个东方男子,而且年岁不大,他看起来步行了很远的路,满脸、身都是尘土,简直像从坟墓里逃出来似的。连他的那双眼睛都似乎像是被土掩埋过了一般,在这不甚明亮的灯光下,只能看到一片灰色的雾蒙。

他穿的衣服的款式应该非常别致,从那裁剪的风格和面料上判断,应该不菲。但他衣服原有的的颜色以及样式已经完全分辨不出来了。

因为这件原应昂贵的衣服,此刻像是千百布条缝在一起的抹布一样,破烂无比的在他身上挂着,像是放进绞碎桶中处理过的一样。

而他身上的气味更加难闻,就像在屠宰场的污水桶里浸泡了一个星期似的。

所有人都不由自主地皱紧了眉头。

布鲁克先生更是悄声对身旁的人说:“这家伙肯定在熊窝里睡了一个礼拜,我敢打赌。”

吧台里面的老山姆显然也看到这了个东方人,他心中一震,但随即他的心也松了些,因为这就是他早上见到过的那个神秘的男子。

那种老山姆即熟悉又陌生的味道,也随着这男子的出现而再度显现。他随即突然发觉,这味道不是他嗅出来的,而是他感觉到的。

――――即是他摈住呼吸,他也能感觉那种气味通过他的毛孔渗进他的身体来。

他更不禁奇怪,早上见到那个男子时,他的衣服还是非常整齐,而且他身上也没有那种腥腐的味道。

但是还没有过一天,那个男子的衣服破烂的就像是从山上滚下来的一样。身上还散发出一种像是嚼过腐肉的狼嘴里,才会有的古怪气味。

更奇怪的是,那男子身上这种不用鼻子就能“闻”到的奇特的味道,要比早上遇到他时更浓烈了许多。

浓烈的程度简直把那男子身上传来的野兽般的腐味都淹没了。

――――他去那个荒山上干什么去了?

――――哪些比他先到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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